6月15日,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发来通知,经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同意视察小组对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的视察报告,决定通过该专业本科教育评估,合格有效期为4年,自2018年5月起至2022年5月止,同时我校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据悉,我校建筑学专业评估于2016年正式启动,经历申请、自评和专家组进校视察三个阶段。本次评估顺利通过既是对建筑学专业办学水平的肯定,也是解放思想大讨论以来,我校加强内涵建设、推动特色发展、加快进位赶超的学科专业建设实践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建筑学专业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机,同时也面临新的发展任务。